随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
3、被投靠人户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结婚证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簿
2、随迁子女身份证
3、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三、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2、在校证明
3、《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4、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5、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7、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