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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是深圳市为了促进人才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供智力支持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一些关键信息:

1.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由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2. 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条例旨在促进人才发展,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3. 人才的定义: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者。

4. 人才工作的指导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创造,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

5. 人才服务与保障:《条例》在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确立人才服务与保障的指导原则,明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机构和行业发展,构建便利高效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6. 人才日: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这是为了表彰和鼓励人才的贡献。

7. 修订的必要性:此次修法旨在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8. 公开征求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征求意见,以收集公众对法规草案的反馈。

9. 条例的立法背景:《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自2017年实施以来,为深圳落实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提供了立法保障。

10. 人才工作的立法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人才发展专项规划。

这些信息提供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的概览,包括其目的、适用范围、人才定义、指导原则、服务与保障措施以及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内容或对特定条款有疑问,请告知,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图1

深圳高层次人才标准

深圳市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不同类别的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以下是概述的一些标准:

1. 杰出人才:这类人才可能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顶尖科学家和专家。

2. 国家级领军人才:可能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专家。

3. 地方级领军人才:可能包括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等地方级奖项的专家。

4. 后备级人才:可能包括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等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具体的认定标准会根据人才的专业领域、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获得的奖项和荣誉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深圳市还会根据人才的不同类别提供相应的奖励补贴和支持政策,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的人才政策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选拔体系,以促进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并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以上信息是基于网上的概述,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政策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深圳市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对于人才补贴的申请条件有详细的规定,涉及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人才,以及不同的区域。以下是对深圳市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概述:

1. 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 申请人需在深圳全职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

- 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 申请人属于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三者一致,且在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内不存在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的情形。

2. 工作经费申请:

- 杰出人才在获得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3.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 取得深圳户籍。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 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 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 区级补贴:

- 盐田区: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需在盐田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首次入户深圳后应在盐田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该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社保。

- 大鹏新区:申请人在申请入户时必须入深圳大鹏新区,与大鹏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鹏新区用人单位连续购买24个月或以上的社保,期间不能跨区调动。

- 坪山区:具有坪山区户籍,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5. 其他条件:

- 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市级补贴。

- 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需在指定区域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 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后应在该区域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该区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因政策的更新和不同区域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详细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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