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配偶房产立户办理指南
深圳配偶房产立户的办理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条件:
1. 申请条件: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深圳市拥有房产,且该房产符合立户条件,如具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尚未立户、已入伙等。
2. 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3.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公安官网进行实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将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预约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4. 特殊情况:若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友家庭户内。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房产变卖或迁入自有房产等,可以提前解除挂靠。
5.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相关文件,如《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若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6. 咨询电话:若有疑问,可拨打各区户政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7. 不收费:深圳立户办理不收费。
8. 限制:深圳一套房产只能立一个家庭户,一个家庭户最多可以挂靠16个人。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深圳家庭户立户条件
深圳家庭户立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本市拥有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配偶的房产,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房产。
2. 房产需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尚未立户,且已入伙。
3. 房产应为住宅用途,包括已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自建房,以及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4. 若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50%及以上产权,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若产权比例在50%以下,则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
5. 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6. 对于查封、冻结状态的房产,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办理家庭户立户还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如携带未成年子女迁移)、不动产权证明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变化而更新,具体办理时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房产证去掉配偶的名字
在处理房产证上去掉配偶名字的事宜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缴纳相应的税费。以下是关于房产证去掉配偶名字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夫妻之间加名或去名:如果是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或去名,不收取契税。
2. 婚前婚后加名:婚前加名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办理,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或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婚后加名则属于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办理。
3. 离婚后去名:如果是离婚后需要去掉配偶的名字,通常需要办理离婚析产手续。这包括提供离婚证明、经民政部门鉴证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4. 按揭中房产去名:如果房产处于按揭状态,需要银行的同意。银行会考虑个人的还款能力、整体负债比和征信情况。去名后,银行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贷款合同和利率。
5. 办理流程: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
6. 费用: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可能只需支付少量费用,如印花税5元,其余费用可能不需要交纳。
7. 注意事项: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如果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