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直通车

入户深圳条件要求,落户深圳要求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入户深圳条件要求的一些知识点,和落户深圳要求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入户深圳条件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有深圳社保者满7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

入户深圳条件要求,落户深圳要求-图1

2、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深圳市高级紧缺工种证书(70分),有3年深圳社保者,可以直接入户。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内,有社保7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

4、年龄35岁以上40岁以下的人员,不管是初中高中学历,考技师(90分)+1年深圳社保,可以直接入户。

扩展资料:

转深户需要哪些资料:

1、全家户口簿,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随迁的要求小孩户口与本人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籍类型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不存在超生),提供其小孩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还须提供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提供本人*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提供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供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验证报告,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4、结婚证,已婚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还须提供其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要求其本人户籍居委会开具加盖公章,同时让所属街道办计生办公室签署意见“情况属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留电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

落户深圳要求

大学生落户深圳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在职人才大学生落户深圳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

二、应届毕业大学生落户深圳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毕业2年以内都算应届生,应届生落户深圳没有工作和社保的要求。也就是说你没有工作,或者在其他城市工作,没有缴纳社保都可以直接落户。

大学生落户深圳流程:

1、准备好资料以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单资料内存不能大于1M。

2、整料整理完毕以后开始进行资格测评,如果测评通过就可以开始申请了。

3、测评通过开始体检,体检是需深圳地点。

4、体检通过以后就把最初修整的资料进行上传,等待审批。

5、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拿到深圳入户指标和调令,到这一步可以确定进去深圳了。

6、拿到调令以后考试办理准迁证、迁移证、一步落户拿到新的户口本。

准备材料: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面件、扫面件、蓝底照片电子版、随迁人的户口页以及身份证扫描件。

入户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

老人随迁入户深圳优劣

一、秒批:

(一)基本条件(所有人都要达到)

1、已缴纳深圳社保(高层次人才除外)

2、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还需要符合以下人才种类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对应的年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7、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职人才人户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二)申办条件,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申办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1、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学历积分入户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3、积分达到100分

四、应届生入户

1、毕业两年以内

2、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五、房产积分入户

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六、随迁积分入户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备注: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三)随迁子女投靠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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