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领取条件:
一、市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3、具有深圳户籍(任一个区的户籍都行);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有一个月深户社保记录就可以申请了);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6、需要在落户一年内申请(从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的落款时间开始算,例如介绍信,招调通知等),否则就当做自动放弃。(学历晋升的除外)
二、各区补贴申请条件
宝安区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并且人才引进后户籍一直在宝安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2、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3、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以《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日期开始计算)应在宝安区内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首发的,须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申请续发的,须连续缴纳18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宝安区的区补贴是分两次发放的。
5.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续发申请须在第一笔补贴发放结束后24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龙华区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2、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4、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5、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龙岗区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社局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才引进的;
2、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需在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3、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4、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注册地为龙岗区的用人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社保(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区内。
注: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申请时间必须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光明区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4、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5、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6、 新引进人才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就是今年年初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
注: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盐田区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盐田户籍,在盐田工作及依法缴纳社保,社保需3个月及以上;
2、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3、新引进入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大鹏新区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分两次发放的)
4、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5、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坪山区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请的为准;
2、具有坪山区户籍,未跨区变更过;
3、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坪山区(驻区市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社保关系可在深圳市);
5、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2018年3月13日后办理人才引进,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单位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及驻区市直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2)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