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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准迁证能办理户口迁移证吗
【法律意见】
1、不是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户口就可以申请迁入;
2、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户口迁移证的,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应该带上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换领户口迁移证(不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政策要求的,可以在迁出地恢复常住户口),以免因该证件过期而成为无户口人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求用A4纸竖向复印。
1、夫妻分居类: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子女的则提供收养登记证)。
3、老人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及该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该子女房产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老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出具,该子女房产证上只登记配偶名字的予以认可,但需额外提供结婚证。
4、房产变更移居类: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申请人是业主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房产证指市政府、原宝安县政府国房局(原国土局)、宝安区、龙岗区政府签发的正规住宅类房产证,“红本”、“绿本”均可,其中当事人的产权比例不得低于33%(含);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可以购房合同及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替代。
5、集体整户移居类:集体户户口簿原件,注册登记地址已经变更过的注册登记证书。
户口迁移手续
由申请人在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提出申请,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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